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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用户一年 冤花二百六十六亿

1998-12-3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日前,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有关专家计算出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:我国现行以分为单位的电话计费方式,使1997年全国计费用户多支付266亿元。专家呼吁,电话应该以秒为单位。

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有关专家所用的公式是:年多收总额K=每分钟单位价×一年总通话次数×1/2(平均概率)。根据1997年中国电信年报公布的数据:1997年全国市内电话业务总次数为1612.2亿次,国内长途业务总次数为149.85亿次,国际及港澳台电话总次数为5.72亿次。据此可计算出:1997年全国市内电话多收话费(参照北京市话3分钟一次0.18元的收费标准)为145.1亿元;1997年国内长途电话多收话费(按800公里以内国内长途0.8元/分钟计算,不计附加费)为59.94亿元;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被多收总额为2.86亿元。三者相加为207.9亿元。

关于移动电话多收话费,因有关部门不肯透露,1997年全国用户的拨打次数这里只能以最低数字为基础计算:假设每位手机用户一天只拨打一次市内电话、一次长途,根据手机的收费标准(市内每分钟0.4元,长途每分钟1.2元)和另一个公式(年多收总额K=每分钟单位×总台数×1/2×365天),全国2000万部手机1997年一年多付话费58.4亿元。

到此,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惊人的结论:仅1997年,全国有线电话和手机用户向电话管理部门至少多付话费266.3亿元。

摘自《广州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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